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協會標準管理辦法(修訂)
2011年03月15日08:55
第一條 為了開展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標準即團體標準(以下簡稱協會標準)制定工作,規范協會標準的制定程序,保證協會標準的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、國務院《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》及《行業標準管理辦法》、《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協會標準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,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的團體標準。協會標準的制定和實施,接受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。
第三條 協會標準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(以下簡稱協會)提出并歸口,協會或其分支機構組織制修訂,由協會負責人批準發布;協會標準法規部負責協會標準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協會標準審查采用會議審查,一種形式是由協會及各分支機構組建的標準化工作專家組承擔,標準化工作專家組的人數應不少于7人,其成員(不是該標準的起草人)應為該標準領域的技術專家,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。另一種形式是由各分支機構組織召開各分行業標準審查會議,其成員應為各分行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人員,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。以上兩種會議審查形式均以能充分代表全行業意見為原則。
第四條 協會標準工作的程序是:立項申報、核準和批復、起草、征求意見、審查、報送、審批、發布。
第五條 任何政府機構、社團組織、協會及分支機構、企業及個人均可提出協會標準的立項申請,填寫協會標準項目建議書(見附表1),通過相關分支機構報送協會標準法規部。
申報內容包括:標準名稱、標準內容、覆蓋范圍、主要參與企業市場份額,以及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企業標準、國外相關標準情況。
第六條 協會收到協會標準項目建議書后,由協會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(以下簡稱領導小組)對申報標準進行立項核準。領導小組須3/4以上人員同意方可由協會負責人立項批復。
第七條 協會標準立項后,起草人即可開始申報標準的起草工作。協會標準的格式按照GB/T 1.1要求編寫。
第八條 起草人完成標準草稿后,由協會或相關分支機構負責將草稿發到行業內企業廣泛征求意見(附表2協會標準征求意見稿返回意見表),征求意見時間為一個月,反饋的意見由起草人進行匯總整理,并將處理意見(采納、部分采納或不采納)及理由列表說明(附表3 協會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)。
第九條 修改后的標準送審稿和編制說明應提交會議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并投票表決(附表4 參加協會標準審查的人員名單),表決超過3/4同意的方可形成報批稿并報送協會標準法規部(附表5協會標準報送材料清單)。
第十條 協會標準法規部應在收到報送材料后完成審核并報協會負責人審批(附表6協會標準審批表)。批準后的協會標準由協會統一發布和印刷,以標準公告形式在協會網站公布。
協會標準的匯總材料,包括發布標準、報送材料,于一個月內進行存檔。
第十一條 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標準標識如下:
產品類別及代碼見(附表7)。
第十二條 開展協會標準工作的費用來源主要有:自籌、企業贊助及社會籌集等方式。資金使用應專款專用、公開透明,保證標準工作的完成。
第十三條 相關協會標準修訂工作由負責組織制修訂的分支機構提出,協會負責人批復,按第七條至第十條程序處理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四屆七次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發布執行,四屆二次理事會通過的辦法廢止。
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解釋。
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
附表:(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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